懷寧縣注重從嚴加強科級干部因私出國(境)管理,不斷增強干部組織觀念和守規意識,確保科級干部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管理。
一、細化辦理環節,在程序上抓規范。采取個人申請、單位初審、征求相關領導意見、組織審批、報縣紀委備案等程序,辦理審批備案手續。個人填寫《因私出國(境)審批表》,提出書面申請報告,要說明出國(境)事由、時間、目的地及費用來源,并就遵守規定、嚴守紀律,出現違規違紀行為自愿接受組織處理,作出承諾。所在單位黨組織對照規定條件進行初審,出具出國(境)人員政治鑒定報告。縣直單位和鄉鎮科級干部因私出國(境),分別征求分管縣領導和鄉鎮黨委書記、鄉鎮長意見;鄉鎮和縣直單位黨政正職,需征求縣委書記、縣長意見。
二、嚴明紀律規矩,在審批上嚴要求。在職科級干部因私出國(境)實行一事一批。原則上一年內不得超過一次。情況特殊的,須說明原因并經批準。嚴格控制涉密單位的科級干部和涉及管理人、財、物的科級干部因私出國(境),對嚴重違紀違法的科級干部,不予批準出國(境)。個人申請報告、單位黨組織鑒定報告、科級干部因私出國(境)審批表等材料送交縣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審查后,實行統一審簽審批。鄉鎮和縣直黨政正職,由縣委常委、組織部長審批,其他科級干部,由縣委組織部分管副部長審批。《科級干部因私出國(境)備案表》統一報送縣紀委備案。
三、強化動態管理,在聯動上求實效。由各鄉鎮各單位加強與組織部門和公安部門的經常性聯系,動態補充更新備案人員信息,加強所在單位副科級以上干部的日常監管,督促因私出國(境)人員按規出國(境)、按時回國、按時上交因私出國(境)證件。要求科級干部因私出國(境)相關費用一律由本人自理,不得變相用公款報銷或轉嫁給下屬及相關單位;在國(境)外期間要嚴格遵守批準的外出期限和國(境)別,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外事紀律。對違反相關規定,出現逾期不歸或不按時上交所持有證件等情形,將給予批評教育、組織處理或相應紀律處分。(程川懷)